关于选聘学校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21〕2 号)和《济宁医学院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济医院字〔2021〕133 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人数
总法律顾问1人,法律顾问4人。
二、选聘要求
(一)聘任总法律顾问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学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4.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5.具备胜任总法律顾问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法律顾问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3.一般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五年以上法学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三、选聘程序
申报人员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由学校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提出初步人选,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考察,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聘任人员无行政级别,原岗位关系不变。
(二)聘任法律顾问为专任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学课时给予50-100个学时的服务报酬;行政人员无服务报酬。
(三)报名表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报办公楼310室。
联系人:李海洋,联系电话:3616666;15963707073(667073)。
附件:济宁医学院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报名表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