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律事务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

(一)拟订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审查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三)审查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合法性;

(四)为学校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校内各部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服务工作;

(七)代表学校或委托法律顾问处理学校涉诉案件和相关法律纠纷;

(八)负责整理、归档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档案材料;

(九)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COPYRIGHT版权所有 济宁医学院发展规划处  地址: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 教代会提案系统